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对所内读者(职工、学生)开放
第二条、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50;13:30-17:20
第二章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所内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反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严禁创建、下载、安装、运行、传播病毒或黑客程序;合法使用并下载电子数据库文献资源。
第二条、 违反第一条规定者,一经发现,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教育并按校、馆有关规定处理,性质恶劣者提交有关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读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不得在计算机上传播、安装、下载、浏览和观看盗版资源。
第四条、 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实名上网”和上网行为登记制度,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账号登陆失败或账号异常,请及时联系网络信息中心。
第五条、 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下载文献资料时,应合理安排下载频率,严禁短时间内高频下载,避免出现恶意下载。
第六条、 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必须使用图书馆内的专用u盘,先把所下载的文献资料导入图书馆非密中间转换机,再将文献资料刻录至自备的光盘后带离图书馆;读者使用非密中间转换机刻录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严禁使用其他任何u盘拷贝计算机中的文献资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按规定移交保密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七条、 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需按先后次序排队,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第八条、 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玩任何游戏,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被取消该次计算机使用权,并计一次“不合作行为”。
第九条、 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观看和浏览不健康光碟与网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试验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违者将受到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不得使用任何方法进入他人或公共用机进行删除、复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和文档等,不得登陆或进入任何图书馆服务器。
第十三条、 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不得挪移家具、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私自接用计算机的网络和电源接口;不得更改计算机IP地址等有关设置;对于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西安光机所购买的文献数据库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019-08-26
第一条、 我所广大职工和学生使用网上文献数据库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所的声誉和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条、 我所购买的数据库仅限我所职工和学生用于学习和科学研究所,禁止将为我所以前的人员提供文献。
第三条、 严禁使用任何软件工具进行批量下载;严禁在短时间内,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下载数据库中的多篇全文文献;严禁整卷、整期地下载数据库的全文。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我所购买的数据库或其他电子资源提供给所外人员使用。
第五条、 禁止将我所购买或免费试用的网上数据库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六条、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数据库供应商质询或中断我所数据库使用权的事件,由图书馆根据数据库供应商提供的IP地址核实违规人员,并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如下处理:
1、 违规者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
2、 在图书馆和违规者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监督下,违规者删除恶意下载的数据;
3、 在图书馆主页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该读者借书证和上网账号不少于三个月的使用权限和;
4、 对于引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违规者、IP登记人和所属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查新以及查收查引管理规定
2019-10-12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科技查新工作是指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通过手工检索、计算机检索、计算机光盘检索、计算机联机检索以及国际互联网络检索等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其提供以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事实为依据,对委托项目作出新颖性判断的一种查新鉴证类工作。科技查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独立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科技查新工作目的是为科技立项、基金申请、成果鉴定、成果转化认定、评奖等项目提供文献依据,使科研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有创新的项目尽快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同时推动学科的发展。
第四条、 科技查新服务项目:
1、 科研课题立项,包括各种基金申请的查新。
2、 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评奖的查新。
3、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查新。
4、 新产品的查新。
5、 发明、专利申请的查新。
6、 各种专题、开发项目及其它技术咨询项目的查新。
第五条、 科技查新主要是指该成果的新颖性查新,查新结论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者类似研究报道。
2、查新项目与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综合对比分析。
3、根据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做出判断。
4、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查新要求。
以上 4 个方面查新结论的出具,同时必须附上有关对比文献的文摘(对一般相关文献而言)或原文(对密切相关文献而言)。
第六条、 检索范围应按查新项目涉及的学科领域,有选择性地检索科技文献、专利、标准、科技报告、成果产品等数据库。
第七条、 文献数据追溯年限应从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的发展情况及密切相关最可能产生类似研究的年份开始,一般推前 10~15 年。对于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项目,前推年限可酌情缩短;而对于较成熟的技术产品、工艺和专利查新等,则应酌情延长,另外也可按与用户约定的年限执行。
第八条、 查收查引,又名论文收录及被引用检索,指根据用户需求,在国内外权威数据库中检索其论文被收录和被引用情况,以证明其科研能力和水平而开展的信息咨询服务。具体地说,就是通过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期刊名称及卷期、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文献篇名、发表时间等途径,查找论文被SCI、SSCI、A&HCI、Ei、ISTP、ISSHP、CSSCI、CSCD等收录及被引用情况;并依据检索结果出具检索证明。
第九条、 我所个人或部门需要第三方查新或查收查引报告时,图书馆一般选择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或者兰州文献情报中心。
第十条、 所有的查新和查收查引工作,原则上由图书馆统一对外联络。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和二。